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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精神復元者聯盟 (APMRHK)
精神健康復元、朋輩支援與公眾教育 — 自 1999 年服務香港復元者社群
About us
香港精神復元者聯盟(APMRHK/精盟)成立於 1999 年,為註冊非牟利慈善團體,致力服務精神病復元者及其家屬,推動自助互助、朋輩支援、精健圖書館及公眾精神健康教育。聯絡:3586 0567/6229 5924 · aemihk@yahoo.com.hk · 九龍深水埗南山邨南逸樓 3-10 號地下 · https://aemi-hk.org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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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ules
感謝閣下對香港精神復元者聯盟(精盟)之義工服務感興趣。本會義工服務旨在促進康復者自助互助,加強他們與社會的聯繫,推廣公眾精神健康教育,促進公眾關注精神健康。 A.各界人士有興趣均可登記成為精盟之義工,並須遵守有關之守則。 B.義工服務範圍: 各義工可按個人興趣、時間、專長等為本機構提供服務,如旅行、探訪、公眾教育、教班等,各義工可予以協助;惟所安排之活動以機構安排為準,敬請予以配合。 C.義工服務守則: 1.義工請按計劃協助推行服務,如未能出席,請於最少三天前通知職員,以便作出調動。 2.在活動期間,義工請留意自身安全,如發生意外,請立即向當值職員報告。義工亦不應妄顧自身安全,作出危險行為。義工乃自願參加活動和願意承擔自身的意外風險及責任。 3.推行義工服務時,請佩戴由本會提供之義工證,以便服務對象及職員識別。完成服務後,請把義工證交還職員。 4.與服務對象接觸時請注意下列事項: i)請保持禮貌及耐性。 ii)禁止向服務對象作推銷、買賣等商業行為。 iii)如需饋贈請與當值職員聯絡,請勿直接贈予本會服務對象禮物/金錢。 iv)請勿接受服務對象之金錢送贈。 v)請留意服務對象之身體情況,如需醫護援助,請立即通知當值職員。 5.不可向服務對象索取金錢或其他物質上的回報,或作任何欺詐性行為。 6.不應對服務對象妄下判斷,並提供機構服務範圍以外的服務或建議。 7.不應代表本會作出任何評論及聲明,亦須避免作出不得體的言論及行為。 8.義工未經本會職員授權,不可自行聯絡服務對象。 9.義工未獲本會批准,不可拍攝服務對象。如獲准拍攝,相片及影片祇可作內部紀錄,不能用作其他宣傳用途。 10.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義工在此聲明並遵守活動當日香港政府實施的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(第 599G 章)、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佩戴口罩)規例》(第 599I章)及任何相關法例及規定,並在活動中保持適當社交距離。如遭到任何執法或相關機構檢控,義工將獨力承擔責任,本會將不須對於任何此類起訴承擔任何責任。 D.終止義工服務: 1.如欲終止或暫停有關之義務工作,請預早七日前通知本機構,以便辦理有關手續。 2.本機構保留權利,如有關人士不適合擔任或繼續出任義工時,可終止其服務。 E.義工獎勵: 為答謝及表揚對精神健康服務有貢獻之義工,凡於當年熱心參與並有傑出表現之義工,本會將頒發相關證書以示嘉許。 ***最終解釋權歸由本會所有。